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筹备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办理条件

    1、 有3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2、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共同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3、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 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 办理程序

    1、 拟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行业协会至少7个以上企业单位,其它社团至少5人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准予设立后,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

    2、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经论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发给筹备成立的复函;不批准的,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天 承诺时限30天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六、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1、筹备申请书(题目:“关于筹备成立XX的申请”);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3、《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登记表》;4、拟任社团负责人身份证;5、《社会团体章程》草案;6、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以及:A.属于无偿提供实用的,提供不少于1年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B.属于租赁使用的,提供双方签订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7、验资报告。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办理条件

    1、 有3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2、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3、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 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完成筹备工作后,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等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天 承诺时限15天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六、 申报材料及依据

    1、 成立登记申请书(题目:关于成立XX的申请)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 3、新修改的章程4、会费管理办法5、财务管理制度、公章及发文管理制度、会员单位及会员管理制度6、领导干部兼职的,需任命其职务的组织人事部门批文;7、相关表格(01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04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05号表:章程核准表,09号表:办事机构备案表,12号表:负责人备案表)8、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不少于3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单位和个人会员合计不少于30个;自己制作简表,个人会员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单位、职务、学历、政治面貌、电话、地址等,单位会员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职务等)备注:负责人备案表由秘书长、副会长填写。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1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财务凭证。不予注销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0天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六、 申报材料

    1、 注销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的批复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行政章);3、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4、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人员签字,小组成员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财会人员、社团会员代表组成);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6、《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7、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相关财务凭证。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 申报材料

    1、 加盖会章并由原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 收费标准

  无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 申报材料

    1、 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成员签字);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4、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以及:A.属于免费提供实用的,提供不少于1年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B.属于租赁使用的,提供双方签订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 收费标准

  无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社会团体章程变更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 申报材料

    1、 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成员签字,附参会人员签到表);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修改前和修改后的《章程》各一份;5、章程修正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会章);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 收费标准

  无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 申报材料

    1、 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修改前和修改后的《章程》;5、章程修正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会章);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8、收回社会团体原印章。

    四、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 收费标准

  无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 申报材料

    1、 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成员签字,附参会人员签到表);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修改前和修改后的《章程》各一份;5、章程修正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会章);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 收费标准

  无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 申报材料

    1、 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 收费标准

  无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 申报材料

    1、 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签字的《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 收费标准

  无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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